近日,商洛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全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作出规范,强化全链条管理,严防管道燃气领域不合法不合规问题发生,不断健全和完善管道燃气经营管理长效机制,打造更加高效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在规范对象方面,主要是对市、县(区)人民政府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单位与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之间拟新订立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行为,含原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需要续签特许经营协议或经过特许经营权评估后需重新确定新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予以规范。
在实施责任方面,以县(区)为主体,由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指导把关,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具体落实。
在实施程序方面,明确了本级政府依法依规授权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规范编制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本级项目审批部门对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特许经营者、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项目投资管理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七项步骤。
在规范内容方面,重点规范特许经营授权主体不合法、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不合法、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不规范、经营范围和时间不明确、双方权责不清晰等五个方面的问题,明确了16条规范措施,便于各级燃气管理、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准确理解和规范运用。
《通知》还明确指出,有关县(区)、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在《通知》下发后仍通过不合法不合规等手段获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或在整改过程中敷衍应付等情况,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纠正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切实维护政策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